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村〔2017〕192號)和省住建廳、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危房改造有關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9號)、《全省農村危房改造攻堅行動方案》(鄂建文〔2018〕43號)、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切實保障貧困戶住房安全的通知》(鄂扶組辦發〔2020〕2號)和省住建廳、財政廳、民政廳、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建文〔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當前執行的農村危改政策說明如下:
一、保障對象
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二、對象認定
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困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三、危房鑒定
對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經縣級住建部門組織鑒定或評定住房確屬C級或D級或無房戶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根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建村函〔2009〕69號)標準,C級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需修繕加固;D級危房是指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必須拆除重建。
四、申請程序
要嚴格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逐級審批,陽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各級要認真落實危房改造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工作,村級公示危房名單及補助金額;鄉鎮公示分配給各村的計劃及補助對象名單、金額;縣級公示所有的補助對象名單及補助金額。鎮、村公示結果在農戶紙質檔案中留存。
五、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對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危改支持政策。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通過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
六、質量要求
農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個基本”要求,全面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質量標準、基本的結構設計、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質量檢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須滿足基本的質量標準,即選址安全,地基堅實;基礎牢靠,結構穩定,強度滿足要求;抗震構造措施齊全、符合規定;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建筑材料質量合格;施工操作規范。
七、資金管理
根據《湖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建發〔2017〕29號),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等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無關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不得在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不準向補助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各地應當根據改造對象貧困程度、房屋危險等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結合當地習俗和建筑風貌管控,合理制定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分類分級補助標準和面積控制辦法,實行差異化補助。按照“建成一批、驗收一批、公示一批、撥付一批”的程序,由縣級財政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或農戶委托并簽訂三方協議的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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