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33號)和《隨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隨信用辦〔2017〕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至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縣委縣政府具體工作要求,將政務誠信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和導向,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監督檢查,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循序漸進,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推進“四個隨縣”建設提供堅實的社會信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權力運行、科學民主決策、行政行為監督、守信踐諾和失信懲戒、市場監管等機制;鍛造誠實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學完整的公務人員、政府機構信用管理體系,全面提升隨縣政務誠信建設水平。
三、任務分工
(一)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1、加強依法行政建設。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建立政府法制機構參與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工作機制,必要時政府法制機構提前介入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調研、談判、合同起草與審查等環節。完善政府重大法律事務處置機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和改進立法制度建設,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落實規章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和立法后評估制度。強化政府規范性文件動態監管,嚴格落實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工協作的執法管理體制。加強執法主體管理,加強對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動態管理。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行政處罰基準制度,適時對行政處罰基準進行調整。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的作用。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執法評議考核指標體系。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對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臺帳管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落實行政復議應訴制度。強化行政司法互動機制運用。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加大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力度,構建全縣“一盤棋”的依法行政考核體系。推進法治意識提升,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隊伍保障,嚴格落實法制機構人員準入制度,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發揮法制機構在涉法事務處理中的專業優勢,保障法制機構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的作用。(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2、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機制,出臺我縣縣政務公開實施辦法,編制政務公開目錄。將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增實效相關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信息納入政務公開范疇。暢通政務公開途徑,通過傳統新聞媒體、縣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新聞發布會等方式解讀縣委、縣政府出臺的重大政策。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國家企業信用公示平臺、信用隨州、實體服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云上隨縣微信公眾號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上開設相關內容的公開專欄。實時公開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放管服”、國資國企、財稅體制、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推進發展新產業和培育新動能、化解過剩產能、消費升級和產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推進扶貧脫貧和社會救助、環境保護、教育衛生領域、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金融風險防范、房地產市場、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信息。建立重大輿論回應機制。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3、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措施落實。繼續清理、消減、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分年度印發行政許可目錄清單。對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項做到應放盡放、承接到位。清理規范職業資格管理,深化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建立縣鄉二級權責清單體系,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通用目錄。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清理規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范圍和報建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制度。深入推進并聯審批、網上審批,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多證合一”實施。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平臺縱向貫通,推動網上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服務信息全面公開、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努力實現“一網覆蓋、一次辦好”。(牽頭單位:縣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1、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政府帶頭積極倡導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政府和黨員干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弘揚誠信文化,普及誠信知識,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教育活動,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切實增強公務員誠信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政務誠信檔案。適時擬定政務信用信息目錄。對公務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的違法違規等信用信息,特別是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建立公務人員誠信檔案。推動建設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為主體的政府機構誠信檔案,將政府機構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失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各級信用辦會同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適時推送至省社會信用平臺,并依法依規逐步在“信用隨州”等網站公開。(牽頭單位:縣信用辦、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監察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3、加快建設政府守信踐諾機制。理清在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領域向社會做出的公開承諾清單,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將預算績效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應用于政府合同簽訂、債務融資承諾等政府市場行為,規范政府履行各項約定義務。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應誠實守信。(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信用辦、縣財政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4、健全失信懲戒機制。適時制定我縣政務失信懲戒辦法,明確懲戒范圍。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發生政務失信記錄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對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懶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牽頭單位:縣信用辦、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5、構建多方參與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協嚴格履行對同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將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落實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暢通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利用政務服務中心滿意度調查、“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電視問政平臺等渠道,對政務失信行為實施監督、投訴和舉報。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6、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依法依規采集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記錄。建立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制度,成立專業異議處理部門,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適時制定政務失信修復辦法,明確失信行為懲戒期限、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序。對輕微失信行為鼓勵自我糾錯、主動自新。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信用辦、縣人社局、縣司法局;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一)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逐步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建立政府采購誠信責任制、采購人責任清單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政府作為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管,依法依規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制定政府采購領域的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完善信用信息公開、評價和“黑名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采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信用等級較低和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政務誠信建設。貫徹政府信息公開,加快推進PPP項目的決策、采購、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公開范圍包括前期決策、項目信息、政府采購過程及結果、項目融資情況、項目成本信息、項目公司經營情況、價格調整方案、績效評價結果、協議變更等;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社會資本方依法作出的承諾,認真履行與社會資本方依法簽訂的PPP項目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在PPP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社會資本方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和依合同予以補償;建立政務誠信機制和失信追究機制,明確PPP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PPP項目的規劃、目標落實情況、政府對職權范圍內PPP項目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等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加強誠信激勵。(牽頭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貫徹落實《湖北省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量化管理暫行辦法》(鄂公共資源局〔2015〕75號),對招標投標活動中不良行為實施記分管理,公布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黑名單”,建立投標人、評標(評審)專家、招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并納入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同時在信用隨州網站予以公示。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格式,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公平競爭,在縣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統一使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編制的系列示范文本,不得擅自改變示范文本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加快建設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建立投標企業信息庫。完善評審管理機制,加強評標專家的評標能力、評標質量、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評價和考核。以最大限度公開為原則,完善評標結果公示內容。(牽頭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避免惡性競爭。規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牽頭單位:縣招商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按照省級政府統一制定的信用評級制度,完善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促進各地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完善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切實履行債務償還責任。(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開展誠信鄉鎮(街道)、誠信村居(社區)、誠信戶創建活動。(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力度。適時成立由主要責任單位組成的政務誠信建設專項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政務誠信工作推進方案和具體舉措,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強化成員單位職責,細化責任分工,以政務誠信建設引領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單位: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主要任務、誠信典范、先進事跡等。及時總結推廣政務誠信建設好做法、好經驗,營造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加強督查考核。適時制定工作目標,工作要點和考核辦法,縣政府督查室會同縣信用辦定期對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將各地各部門實施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情況納入綜治目標考核項目,每年底縣信用辦會同縣綜治辦進行嚴格檢查考評,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綜治辦、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各鎮(場)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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